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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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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将疫情期间环境应急监测工作作为当前重中之重,认真履职,主动作为,第一时间制定新冠肺炎疫情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和应急监测工作指南,研发简易、快速监测方法,调动省、市、县三级环境监测力量,建立了4700余人的应急监测网络,认真做好空气、地表水,尤其是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全面监控重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的消杀情况。同时,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和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及时加密监测频次,防止新冠病毒通过污水传播扩散。


2月1日-21日,水环境质量方面,全省达到或好于Ⅲ类的监测断面占比82.7%,比去年同期升高24.4个百分点,劣Ⅴ类监测断面占比3.8%,比去年同期下降12.9个百分点;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5.06,同比(6.18)下降18.1%;PM2.5平均浓度为65微克/立方米,同比(79微克/立方米)下降17.7%。


对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791个次现场采样监测,地表水水源地粪大肠菌群,地下水水源地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等特征污染物全部达标,均未受到疫情影响。

对全省新冠肺炎收治定点医院、发热病人筛查定点医院、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发热门诊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有医疗污水汇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开展8009家次余氯、粪大肠菌群等特征污染物监督性监测,并组织各单位自行监测,监测结果全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未对环境造成影响。


总体来看,全省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均保持稳定,医疗污水、城镇污水消菌杀毒到位,生态环境质量未受疫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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